最近接到不少法律咨询,都是关于“汇款汇错账户”的问题,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让人头大的事儿!
【情景还原】
A公司要给B公司汇款,由于公司名称相近、账号相近、财务手滑等各种原因的失误,把钱打到了C公司账户。如果C公司还在正常经营,那还好办,联系C公司提供资料,钱大概率能要回来。但最怕的就是——C公司因为各种纠纷,账户被法院冻结了!
这种情况下,钱还能要回来吗?答案是:不一定,但可以试试以下方法。
第一步:提出执行异议
A公司可以向冻结C公司账户的法院提出诉讼保全异议或执行异议。
好消息:有些法院会支持异议,中止执行,把钱退还给A公司。
坏消息:有些法院会直接驳回,认为钱已经是C公司的了。
第二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异议被驳回,A公司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确认这笔钱的所有权,并退还。
但这里有个大问题:司法实践不统一!
第一种意见:认为汇款是误操作,误汇项的行为因缺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案外人就该款项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在查明案涉款项实体权益属案外人的情况下,应直接判决停止对案涉款项的执行以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无须通过不当得利之诉解决纠纷。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货币占有即所有”的规则,误汇款项行为并不因欠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款项在到达被执行人账户之时即发生权属转移。根据此种意见,钱一到C公司账户,就是C公司的了,A公司只能通过不当得利之诉另案解决。
目前,大部分法院支持第二种意见,也就是说,法院可以依法保全或执行该款项,A公司和C公司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亦不足以排除执行措施,因此法院会驳回A公司的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
第三步:不当得利之诉
如果前两步都失败了,A公司还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C公司,要求C公司退还这笔钱。或者在进行前两步的同时,提起不当得利纠纷之诉,尽快确认误汇款项的事实和这笔钱的所有权。
如果C公司还在正常经营,且有偿债能力,这笔钱还有希望要回来。
如果C公司已经破产或失信,那这笔钱基本就打水漂了……
【律师建议】
汇款汇错账户,钱能不能要回来,真的要看运气和具体法院的裁判倾向。预防胜于补救,汇款前一定要仔细核对!不要犯经验主义错误!账户名称、账号,每个字、每个数字都要看清楚,避免手滑!
发现汇错款后,先尝试联系对方,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和账户是否被冻结。
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试试以上方法,说不定能挽回损失!
本文作者朱琳,资深合同法专家,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合同规范部主管,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合同风险防范、旅游行业、劳动争议等法律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风险防控经验丰富。秉行“专业、尽职、高效”的原则,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依照法律规定积极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控制法律风险,维护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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