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对比普通的意外险,旅游意外险更具有针对性和保障性,除了一般伤残、身故等保险项目,根据保险产品的不同,还包括交通延误、行程变更、紧急救援、财物丢失、个人责任等项目。然而,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关于旅游意外险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此,正确认识旅游意外险对于旅行社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一】旅游意外险如此重要,那么旅行社是否必须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呢?
不是强制性要买。《旅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此可知,旅行社并没有为旅游者购买意外险的法定义务,仅有提示购买的义务,至于是否购买由旅游者自行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旅行社未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出现事故后旅游者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责任,此种情形下旅行社并非要根据意外险可理赔的全部金额进行理赔,而只需要在保险可理赔的范围内承担部分费用,在诉讼中,具体的责任比例根据法院的判决而定。
因此,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的义务不可忽视,在具体操作上,旅行社可在旅游合同直接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该条款在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已进行约定,建议直接使用。
【问题二】如果旅游者不愿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旅行社是否可以赠送呢?
旅行社可以赠送旅游意外险。在实践中,发生普通的旅游事故后,旅游者若能通过意外险获得补偿,有利于妥善解决旅游者和旅行社的纠纷,减少投诉、诉讼的发生。因此,虽然旅行社仅有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的义务,但事实上大多数旅行社仍会选择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保险兼业代理人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简言之,如果旅行社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就不能销售保险产品了,只能为旅游者赠送旅游意外险,在取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后,可在旅游合同中注明“同意旅行社投保XX保险公司XX产品,保额XX元,投保及理赔详见保单及保险条款”,但旅行社不能向旅游者收取保费,当然也不能说团费中包含意外险保费,只能以赠送的形式进行。
【问题三】旅游合同中约定旅行社赠送旅游意外险,但旅行社忘了投保,旅行社是否有责任?
旅行社有责任。若旅游者已委托旅行社购买旅游意外险,或旅行社承诺赠送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忘记投保或投保错误,可能对旅行社造成重大损失。与没有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须承担部分责任不同的是,无论旅行社对事故是否有责任,旅行社需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保险原本能赔多少旅行社就要赔多少。
这也提醒旅行社要制定清晰规范的工作流程,按程序按步骤操作,专人负责对接投保工作,防止漏买、错买保险事件的发生。
【问题四】旅行社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后,是否就高枕无忧了呢?
旅行社还有工作要做。旅行社还要重视投保后的工作衔接,在为旅游者投保后,应及时将保单、保险合同等投保材料提供给旅游者,告知旅游者的保险权利。
旅行社的导游、领队或其他工作人员要熟悉所购买的旅游意外险理赔的项目、条件和手续,建议旅行社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事故发生时现场的导游、领队要指导或协助旅游者保存事故相关的报警记录、医疗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同步通知保险公司报案。
在理赔的过程中,协调保险公司与旅游者进行沟通,化解旅游者与旅行社的争议。
若旅行社既没有向旅游者提供保单,也没有提醒旅游者如何准备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报案,那么旅行社要承担保险无法理赔产生的部分损失。
本文作者钟昌润,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尤其是民事及经济类法律规章,主要致力于旅游规范、合同审核和公司内部治理方面。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公平与正义至上的职业精神,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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