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公告,从6月1日起停止实施《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以下简称“77号文”)。消息一出,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也出现了多种声音和解读。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闵令波受中国旅游报社的邀请,讲解了“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业务被叫停之后”的法律分析。
闵令波认为,77号文的出台突破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限制,尤其是出境游委托代理招徕,旅行社对此非常欢迎。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可以合法委托大量中小旅行社代为收客,使得自己的渠道可以延伸到各个地域,乃至乡镇,而不用去开分社。既节约了投入成本,又可以实现渠道的全覆盖。而大量中小旅行社有了出境游代理权限,也可以合法地在当地开展出境游招徕业务,既扩大了业务,也方便了游客。
据了解,2010 年以来,我国出境旅游发展迅速,从2010年的5000万人次快速增长到 2014 年的 1 亿人次。闵令波律师认为,这些发展的背后,有广大中小代理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的功劳。同时,市场也催生出如众信、凯撒等大型出境游批发商, 涌现出如旅游百事通、宝中旅游、易游天下等线下全国连锁零售商,以及携程、去哪儿、途牛、同程等以零售为主的在线销售平台。
不可否认的是,77 号文一方面对旅游市场的壮大产生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闵令波律师分析,很多代理社只单纯追求利润,销售过程中往往伴随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停止77号文被解读为停止委托代理并不准确, 因为旅游法第60条已经明确了旅行社代理的权利,停止77号文主要是它有一些内容和旅游法相冲突,比如备案等委托方式相关的规定,旅游法只是要求载明委托方的基本信息即可。闵令波律师认为,旅游法第 60 条规定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意在规范代理招徕业务,满足旅游者的知情权,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并非破除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限制。停止实施 77 号文, 旅行社仍然可以从事委托代理招徕业务,但委托社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代理招徕,旅行社可以委托代理招徕的业务范围缩小。对于具有同等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之间的委托,不属于禁止范围。另外,同行委托除同资质的委托代理招徕外,旅行社还可以通过转团形式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但是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此次采访非常成功,闵令波律师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既有法规的讲解又有实际操作的指引,为旅行社今后的经营及行业发展提出了精辟的分析及建议,受到业内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