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父母带未成年孩子一起参团,因孩子签证出问题不能成行,父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团费如何退还?
答:首先看孩子签证不能办理的原因,假如是旅行社原因,因孩子不能成行,一家共同出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且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必须监管、照料未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可以以旅行社违约为由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将父母及孩子的全部团费退还。假如是游客原因,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父母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在出签之前预订机票、酒店等地接服务时已取得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签证费用以及地接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否则,旅行社应当在扣除签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