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解||在旅行社开展旅游合作过程中,因一方所依赖的第三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 2016-08-05
2008年1月和2月,深圳某国旅与广东某旅游公司签订了《包额销售协议》和《关于推广韶关丹霞山旅游路线的广告置换协议》。随后深圳某国旅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支付了相关门票款,但广东某旅游公司致函深圳某国旅以因韶关市丹霞山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原因不能履行上述两份协议,深圳某国旅多次与广东某旅游公司协商,广东某旅游公司拒绝退还尚未消费的门票额,深圳某国旅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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