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深圳市旅游企业更好地了解本条例,推进本条例在深圳市的实施,2017年9月15日上午,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指导、深圳市旅游协会主办的“深圳市旅游企业学习《广东省旅游条例》会议”在深圳市博物馆隆重召开,全市200多家旅游企业参会学习。本次会议由深圳市旅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周泉霖主持,由深圳市旅游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主任闵令波律师主讲,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旅游监管处杨绍荣调研员出席并讲话。
会议上,闵令波律师向参会人员讲解了《广东省旅游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效力位阶,重点讲解了该条例中有关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以及纠纷救济途径,并针对条例中有关民宿登记制,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行业协会、车友会、驴友会未取得旅行社资质不得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开展网络经营的旅行社、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旅游搜索引擎的责任,禁止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亮点规定进行了讲解。
各旅游企业的参会人员认真听取闵令波律师的讲课,并踊跃发言。闵令波律师分别向他们解答了有关景区和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义务和救助义务、导游因突发事件甩团的责任承担以及《广东省旅游条例》的适用范围等问题。
在会议最后,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旅游监管处杨绍荣调研员作了总结讲话,对闵令波律师的培训作出了高度评价和感谢,并倡议各旅游企业认真学习国家旅游法律法规,做到懂法守法,积极处理旅游投诉纠纷,做好旅游安全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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