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印发《关于旅游部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对各级旅游部门普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司室普法职责,推动形成依法兴旅治旅,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旅游者依法维权的全民守法局面。
旅游部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何背景和意义?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和突破?落实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就此,中国旅游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主动作为落实普法责任
国家旅游局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法治精神在旅游领域的一次生动实践。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及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根据国家旅游局党组部署和要求,经征求并吸收相关方面意见而形成。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认为,“谁执法谁普法”是我国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普法转型升级的创造性举措。旅游部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旅游法治化的关键环节,不仅有利于促进旅游部门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转变观念,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法律交流与互动,增强旅游部门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法律认同感,从而构建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旅游者文明旅游的旅游法治环境,使旅游法治环境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说,近几年,涉旅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不断出台,整个旅游行业在法律贯彻落实方面还有所欠缺,旅游从业者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不够,也引发了一些市场乱象和行业问题。“旅游执法部门无论是从普法的力度和效率,还是对法规政策的正确理解上,都具有天然的优势,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普法责任主体。通过实施方案对此加以明确,非常有利于普法工作精细化、针对性和强有力地推进。”
“只有有了责任制,才能有责任人;只有有了责任人,才能有责任心、才能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广东省旅游局法律顾问、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闵令波认为,旅游部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义重大,要求执法者要学法才能普法,对于提高执法者的法律水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亮点突出普法有章可循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在职责任务上归纳出七方面内容,对建立旅游部门普法责任制、明确旅游普法内容、切实做好旅游系统普法、充分利用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旅游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旅游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旅游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韩玉灵说,此次普法责任制实施主要包括三大亮点和突破:一是旅游部门作为普法大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普法责任在部门内部进行了分解,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了机制保障,更加有利于普法工作的展开。二是在普法内容上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党纪党规,能够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增强党建工作与普法工作的协同效应。三是以案释法制度是普法工作的重要创新,旨在帮助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知晓和熟悉法律,从而培养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好地推进旅游法治建设。
“实施方案中列举的普法内容,范围非常广,既有党内法规,也有国家法律;既有宪法行政法,也有民法经济法;既有‘硬法’,也有‘软法’,是全面、综合、广义上的普法。从中可以看出旅游行业的综合性,也可以看出旅游主管部门依法治旅的决心。”李广举例说,比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将法律的使用执行与法律的解读普及结合在一起,一箭双雕;通过具体案件释法,让当事方以及社会公众对法律有更为直观、通俗、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再如,实施方案提出智慧化手段普法,契合了移动互联时代和智慧旅游大背景下社会公众的信息接收习惯。
闵令波认为,实施方案的最大亮点就是有了明确的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内容,方便执行,能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此外,方案中强化普法培训,要求有人员、经费、次数的保障,这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最易见效的。此外,实施方案强调将社会普法和以案释法相结合,只有旅游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旅游者依法维权,旅游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才能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普法是让公众了解法律的重要途径。如何真正让制度真落地、让普法见实效呢?
韩玉灵建议,旅游部门执法人员必须率先垂范,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模范,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使权力、实施法律。应当把普法与执法纳入法治建设的评估体系中,衡量政府、政府部门以及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并予以通报,促使普法责任制规范、有效地运行。
李广建议,利用好立法过程进行普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让利害相关方都参与到法律、政策制定过程中,为后续普法、执法、守法打好基础。目前一些“山寨社团”组织“旅游法律培训班”,其法律培训师资鱼龙混杂。一些没有任何法学教育背景和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法律专家”的名义曲解法律政策,名为普法,实为违法,效果与普法的目的背道而驰。因此,实施方案要完善和规范普法培训、宣贯的师资专家库。
闵令波建议,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尤其是“一把手”要重视,要落实责任人和经费,这样普法工作才能真正开展起来。另外,要制定严谨的普法培训计划,重视专家、学者、教授和师资队伍建设,这样才能把这个工作落到实处。“那些有法律顾问、有专家介入的,执法水平就有较大提升,我们可以把它固定化、制度化。各级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都应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他们的执法的过程,同时把过程总结出来做普法宣传。”(左登基 王洋)(责任编辑:迟紫境)
附件: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旅游部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旅发〔2017〕124号
各司室,质监所:
《关于旅游部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8月28日国家旅游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旅游局
2017年8月28日
关于旅游部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健全旅游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旅游行业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旅游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各司室和质监所分工负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作出积极贡献,为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旅游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旅游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旅游立法、执法、决策、纠纷化解等法治实践中加强旅游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旅游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系统内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推动旅游普法工作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旅游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旅游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旅游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在广泛开展日常旅游法治社会宣传的同时,组织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旅游经营者等进行集中法治教育培训。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旅游部门普法责任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旅游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家旅游局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司室普法职责,各司室负责人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面向局机关工作人员,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部门,旅行社、A级景区、乡村旅游经营者等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者等社会公众普及国家层面的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探索建立旅游普法师资库,根据需要组织或者联合省级旅游部门组织对地方旅游主管部门、重点旅游企业的法治培训。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国家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普及国家层面和本地旅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旅游局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
(二)明确旅游普法内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地方旅游条例等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学习与各自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刑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切实做好旅游系统普法。国家旅游局各司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旅发〔2017〕4号)明确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制度、各司室(党支部)集中组织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日常自觉学法制度,开展专门的旅游法治培训或者在日常业务培训中增加法治培训内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日常学法制度等,加强对旅游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四)充分利用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起草制定或者参与起草制定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旅游部门官方网站、中国旅游报等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围绕旅游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旅游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处理“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和强迫消费等旅游者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投诉举报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等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建立旅游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在旅游投诉调解和执法过程中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在行政调解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各级旅游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典型执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专家学者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创新旅游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落实《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司发〔2017〕6号),把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巩固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好用好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及中国旅游报、旅游调研、旅游外交、旅游之声等报纸期刊的传统媒体优势,积极争取在普法节目、专栏、频道中增加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注重依托旅游部门官方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动漫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旅游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组织领导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有关普法意见精神,并结合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国家旅游局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司室 |
普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内容 |
普法主要对象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 |
局机关工作人员,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主管部门 |
综合司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关于旅游安全、旅游公共服务的内容,《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有关法律法规 |
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经营者,旅游咨询中心,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主管部门 |
政法司 |
宪法,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内容,旅游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法规 |
旅游行业 |
国际司 |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签证专办员选用条件及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境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办法》等规定 |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局驻外办事机构,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主管部门,出境旅行社,签证专办员等 |
规划财务司 |
《旅游法》关于旅游促进、旅游规划、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景区开放、门票价格等内容,旅游景区等级评定管理、旅游规划资质单位认定管理、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估、景区开放等有关规定;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
A级景区、乡村旅游经营者、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旅游规划资质单位及相关人员,旅游者,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主管部门,局机关工作人员 |
监管司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关于旅游经营、旅游合同、旅游纠纷处理、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及旅行社管理、导游领队管理、文明旅游、失信惩戒有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法律法规 |
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主管部门 |
港澳台司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赴港澳台旅游有关规定 |
旅行社、赴台游领队等,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主管部门 |
人事司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务员法》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
旅游院校教师、旅游经营管理人员、导游领队等旅游人才,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主管部门,局机关工作人员 |
机关党委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党内法规 |
局机关工作人员 |
质监所 |
《旅游法》关于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旅游纠纷处理有关规定 |
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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